歐盟CE認證中的玩具基本**性要求
基于客觀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的前提下,玩具在歐洲市場上自由流通,按照統(tǒng)一標準所制造的玩具,應符合“玩具的基本**性要求”,分為“一般原則”及“特殊的危險”,任何設計的產(chǎn)品或材料、用具,明顯的制造給十四歲以下孩童游玩使用者,玩具能明確地或以可預見的方式被使用者,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定及健康,而在玩具上蓋上“CE”標志,其意義系為玩具制造廠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證其玩具符合這些標準要求。
一般原則:
1.與玩具的設計、結構和組成有關,且若有潛在的危險性則應以予修改使之排除.
2.玩具上或包裝上標示以及使用方法補充說明,必須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們的監(jiān)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險,以及避免這些危險的方法。(見下文補充說明)
特殊的危險:(則為一般較為熟知的)
1.物理和機械性方面
2.耐燃性
3.化學性(1.2.3均采用檢驗標準EN71 )
4.電學特性
5.衛(wèi)生 (4.5檢驗標準均引用HD271→EN50)
6.放射性(目前尚未公布其標準)